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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逼80歲嬤下跪狂毆踹斷腿 狠男判無罪家屬怒:恐龍判決][TVBS][2020-05-30][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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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表於 2020-5-31 01:18 AM|顯示全部樓層|倒序瀏覽

台南市仁德區1名80多歲的余姓老阿嬤,去年2月在里民活動中心休息時,突遭60歲的伊姓男子拳打腳踢,還用報夾狂毆2分鐘,導致阿嬤身上多處受傷,頭部流血縫了6針且腿部骨折,男子被逮後依殺人未遂罪移送。日前台南地院判決出爐,法官認定伊男行為當下因為精神障礙欠缺辨識能力,因此判決無罪,但須監護處分進行精神治療2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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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評

a00147 因為犯罪者都會跳過法官 法官為了自身及家人安全 自然會對犯罪者低下頭顱 這是台灣罪犯的潛規則 不然犯罪者都找法官麻煩 以後怎麼輕判無罪  發表於 2020-6-6 02:12 PM
cat200749 無法為人民服務的法律,該修......,不修者,立法委員的錯...  發表於 2020-6-5 01:07 AM
巴格亞魯 無論有罪無罪,殺幾個人掉眼淚抄佛經肯定不一會又是一條好漢  發表於 2020-6-2 09:28 PM
jaysings 判斷是否有罪,精神疾病必須是讓加害人無法從道德和法律上判斷其行為是否正確。如果精神疾病屬于非常嚴重,那麼在民主國家基本都是免罪。  發表於 2020-6-1 09:08 AM
jaysings 不是任何精神疾病都可以免罪,即使真的是心智無法判斷行為是否有罪,成功率也是非常的低。不是裝瘋扮傻就能免罪。  發表於 2020-6-1 09:05 AM
礁溪伊莉 刑法 第19條: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 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發表於 2020-6-1 12:02 AM
Cancer555 經神疾病真的變成免責金牌了嗎? 哭哭  發表於 2020-5-31 06:38 PM
jackily7469 判決內容大家可以查不需要有人特別重複 大家好奇的是這種法律不用修改嗎? 難道多數民意永遠都是錯的? 說好的司改 呵!  發表於 2020-5-31 04:29 PM
極速快車手2010 這裡一班大眾只是對此事作出感想,還是說礁溪XX要效法專制,一般人的感想都不能發表了?拼命用點評四處出征意見不同的人?  發表於 2020-5-31 02:16 PM
極速快車手2010 判決書有興趣的人自己去看就好了,無須礁溪XX在此重複...  發表於 2020-5-31 02:1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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