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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逼80歲嬤下跪狂毆踹斷腿 狠男判無罪家屬怒:恐龍判決][TVBS][2020-05-30] [打印本頁]

作者: 極速快車手2010    時間: 2020-5-31 01:18 AM     標題: [逼80歲嬤下跪狂毆踹斷腿 狠男判無罪家屬怒:恐龍判決][TVBS][2020-05-30]

台南市仁德區1名80多歲的余姓老阿嬤,去年2月在里民活動中心休息時,突遭60歲的伊姓男子拳打腳踢,還用報夾狂毆2分鐘,導致阿嬤身上多處受傷,頭部流血縫了6針且腿部骨折,男子被逮後依殺人未遂罪移送。日前台南地院判決出爐,法官認定伊男行為當下因為精神障礙欠缺辨識能力,因此判決無罪,但須監護處分進行精神治療2年,全案可上訴。


法院判決指出,該名余姓阿嬤和伊姓男子並不認識,去年2月16日這天,餘興阿嬤當時在社區的里民活動中心休息時,伊男突然闖入並對她大喊,還要求對方跪下。余姓阿嬤覺得莫名其妙沒照做,伊男頓時大怒,便動手毆打對方,造成她頭部濺血、腳骨斷裂,送醫後頭部縫6針。


警方獲報前往逮人,將伊男帶回偵訊,他供稱打人「沒有原因」,還說「叫她跪下,她不聽,就打!」事後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伊男對余姓阿嬤幾乎是「往死裡打」,最後依傷害及殺人未遂罪移送檢方,並且依法起訴。


台南地院審理後,認定伊男施暴當下,因為精神障礙欠缺辨識行為能力,加上妻子過世後,就沒人提醒他定期服藥控制,才會在精神狀況變差的情況下犯案,因此判決伊男無罪,但須受監護處分做精神治療2年,全案可上訴。


得知判決結果,余姓阿嬤的家人無法接受,她的兒子更怒問「我們的司法出了什麼問題?我相信多數的老百姓不能接受這判決!」余姓阿嬤的兒子更說「你打一個80歲的老人家,當有人的時候不敢動手,等到人走光了,我媽一個人在那看報紙就敢動手,出了這個門,10秒鐘而已,這邊有2個男的,你敢不敢動手?你也不敢動手,警察來了你也不敢動手,他沒有判斷能力嗎?我不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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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法官大人,如果你的80歲老母也被這樣對待......不知您是否也認為應該判打你老母的兇嫌無罪呢?



作者: LAISTEVEN1106    時間: 2020-5-31 01:32 AM

這社會瘋子很多,而且法律會保護瘋子
大家要提高警覺保護好自已
作者: long6792    時間: 2020-5-31 02:37 AM

這種判決就是要鼓勵全民進行私刑正義
作者: ab12a222    時間: 2020-5-31 03:36 AM

=.=所以瘋子打人無罪! 殺人無罪!
真的是神奇......
作者: weizii    時間: 2020-5-31 08:18 AM

這正是愛台灣的表現  是台灣價值

法官的判決絕對是正確的 對法官判決有疑問的都是國民黨 是中共同路人 是賣台賊

家人被打 不會去告馬英九和韓國瑜嗎 反而在這裡質疑偉大的完美台灣法官? 真是沒天良
作者: gogosp    時間: 2020-5-31 08:21 AM

我個人的意見現在有精神疾病的人太多,如果司法一再縱容,對社會秩序會造成衝擊呀!
作者: zogol    時間: 2020-5-31 08:40 AM

趕快去看精神科製造些病史吧…
作者: joe36547    時間: 2020-5-31 09:16 AM

又是精神病無罪案例,這個社會是什麼了,完全是在病態之下,做任何的事只要精神病就無罪,台灣的司法真得是死了。
作者: joe36547    時間: 2020-5-31 09:19 AM

weizii 發表於 2020-5-31 08:18 AM
這正是愛台灣的表現  是台灣價值

法官的判決絕對是正確的 對法官判決有疑問的都是國民黨 是中共同路人 是 ...

我個人覺得你有非常大的偏離傾向,這件事關馬英九和韓國瑜什麼事,整件事就是台灣司法判決的錯誤,不指責法官那要指責誰。
作者: jko3140403    時間: 2020-5-31 09:23 AM

改天就有人心情不好,先去拿張精神鑑定確診,之後就可以在大街人潮多的地方開無雙技了。
看看這法官不知道哪根經不對,如果是你家人你會這樣拚?監獄關太多人?
先把定讞死刑的槍斃一下不就有空位了?
作者: molitor    時間: 2020-5-31 09:39 AM

我真的也想去拿給神經病證明。
作者: 小笨頭    時間: 2020-5-31 11:35 AM

有本事裝瘋賣傻到能領精神疾病證明將來誰讓你不高興就不需要忍耐了
作者: maxf1    時間: 2020-5-31 11:52 AM

要打要殺 請申請精神鑑定 保證你無罪阿
作者: 死贱人    時間: 2020-5-31 12:04 PM

不管阿嬤有沒有被打死
犯罪都會因為患有精神病而被輕判
台灣司法的悲哀
殺人可教化,就沒有犯罪這詞了
作者: bjl1212    時間: 2020-5-31 12:23 PM

老天!這法官該不會與嫌犯同屬的智力不足俱樂部成員吧!兄弟哥倆好
作者: 陳阿唱    時間: 2020-5-31 12:32 PM

依相關醫療法規定有攻擊行為的精神疾病患者早就應該強制送醫治療啊?不是嗎?精神病患無行為能力,所以沒判罪,那法定監護者是不是該賦予某些法律上之責任,否則到處傷人,通通沒事,萬一哪天縱火波及眾人,怎麼辦呢?
作者: co7202    時間: 2020-5-31 02:52 PM

這類的案件近年來有增加趨勢,如果司法體系不能解決,那以後只要有精神鑑定障礙就可以隨意犯罪,治安堪憂!!
作者: jankin    時間: 2020-5-31 03:06 PM

我覺得這個人真的也是有病,都那麼老的人了,你還在對他使用暴力。

作者: jchgeorge    時間: 2020-5-31 03:4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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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要用中共司法
臺灣司法 若那麼恐龍

作者: a850057    時間: 2020-5-31 04:38 PM

台灣司法己死了,只要是瘋子精神病都可判無罪,那以後大家都裝精神病就好了,不然政府就把精神病跟瘋子抓抓起來,集中管理,不要讓他們出來害人,不然司法就要判這種人有罪.
作者: suck5566    時間: 2020-5-31 06:06 PM

就是這樣的判決
韓粉不理性霸凌他人的行為才會變本加厲
所以這次666的罷免才會出現有黑道監票的消息

司法真的要改革
作者: EndlessAngel    時間: 2020-5-31 06:21 PM

Am I the only one who feels there's something wrong with this ? I'm either the only insane person or the only sane person in this world.
作者: 三塊兩毛五    時間: 2020-5-31 06:43 PM

我說個陰謀論哈~
這法官到底會不會判阿?
還是這法官在挑戰底線?
逼司改委員會加快司改進度?
不然就算是個傻逼也知道這不能無罪判決
都無罪了還強制治療個屁~
作者: a52083939    時間: 2020-5-31 06:44 PM

又是因為神經病無罪,神經病就不要出來到處走阿根本炸彈
作者: nueal08    時間: 2020-5-31 06:46 PM

這種判決就是要鼓勵全民進行
作者: oix0    時間: 2020-5-31 07:05 PM

這年頭,很悲哀!!
正常人活得膽顫心驚,連在路邊坐在機車座上,都有人突然跑來刺死。
而那些殺人者只要有精神疾病證明,都可以活得好好的。
這些苦,只能在這發發牢騷,但政客、法官永遠聽不到!!
作者: cannel    時間: 2020-5-31 10:21 PM

怎不挑刺青的壯青少年打,不敢嗎,這樣還有精神病。
作者: anntsy    時間: 2020-5-31 10:40 PM

這幾年類似案件真的越來越多,每次判決都讓人覺得難過
作者: 8712612    時間: 2020-5-31 10:54 PM

如果要判精神病患無罪也是可以
但是照顧他的家人是不是要出面負責
放任家裡的病患出外攻擊別人卻不用扛責
法律要保護有障礙的人沒問題
但應該要連坐其它相關的人員
作者: sppgi9999    時間: 2020-5-31 11:15 PM

是不是精神有問題就判無罪啊
那我看哪一天也要看一下精神科
拿一張護身符好了
作者: dreamlands    時間: 2020-6-1 01:00 AM

我想我也有精神問題
該來去看診了
還要索取診斷書!
作者: cc192424    時間: 2020-6-1 01:33 AM

瘋子無敵
難怪社會越來越多瘋子
作者: asano    時間: 2020-6-1 03:57 AM

這60歲男子估計來頭不小 怎麼不去查察?
作者: hn13623812    時間: 2020-6-1 07:49 AM

一個國家連基本保護人權的底線在哪都不清楚!!尤其是法律的仲裁者!!法理如果無法維持人民尊嚴和正義!!那國之將亡!!
作者: shinosakii    時間: 2020-6-1 10:57 AM

我是老太太的親人 我不會相信司法 而會使用私法正義
作者: maou5335    時間: 2020-6-1 11:04 AM

你這條法律,比共產黨還獨裁,什麼都是法官說了算,說好聽是依法,但如果多數人民不同意,這條法律就是無效,不然你跟中國集權國家有什麼倆樣,好的.不好的.任何事.都是你們解釋,卻不符民意,這些法官應該通廢掉,讓符合人民的法官上任
作者: 宜蘭阿玲    時間: 2020-6-1 11:05 AM

法律的設立最原始是為了保護人民不受 [ 弱肉強食 ] 的叢林法則所迫害


可是如今的法律在一堆法匠的文字遊戲和扭曲解釋下變成了只規範善良平民百姓的利器


法律只管守規矩的人,而不能管的就找理由不管,不受管的就乾脆放任,再加上司改會找了一些罪犯來搞司改


所以現在在台灣


殺人者可教化  傷人者無罪  出軌者除罪  收賄者不罰


漸漸的回到拳頭大就是硬道理的叢林法則.......


而法律不過是張遮羞布





作者: jchgeorge    時間: 2020-6-1 11:2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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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虐台灣老者 有高錢領又可運動健身 摸喇仔兼洗褲

作者: william607    時間: 2020-6-1 11:26 AM

現在只要有精神鑑定
看起來就可以擁有豁免法律責任了吧
作者: hammer8855    時間: 2020-6-1 11:31 AM

認定伊男施暴當下,因為精神障礙欠缺辨識行為能力,加上妻子過世後,就沒人提醒他定期服藥控制,才會在精神狀況變差的情況下犯案>>>>>這是人話嗎
作者: 聖者的洗禮    時間: 2020-6-1 12:11 PM

在台灣
只要精神失常
就能得到免死金牌
大家一起成為當瘋子吧
人人都像阿道夫希特勒一樣
作者: adolf1110    時間: 2020-6-1 12:51 PM

強制精神疾病治療! 對社會比較有正面助益,

作者: ctp0836449    時間: 2020-6-1 01:29 PM

兩年能夠治好精神病嗎?法官還真神
作者: hobos666    時間: 2020-6-1 01:36 PM

又見恐龍法官 ?判官素質差...欠缺辨識能力就能無罪打人咧~
大家快去裝呆子就可以打法官了!
作者: hobos666    時間: 2020-6-1 01:37 PM

LAISTEVEN1106 發表於 2020-5-31 01:32 AM
這社會瘋子很多,而且法律會保護瘋子
大家要提高警覺保護好自已

看來法律只保護加害者!最近ㄧ些案件ㄧ再證明加害者才有人權,被害人是沒有人權可言!
台灣真的是罪犯的天堂,善良百姓只能自求多福!天祐台灣!
作者: hobos666    時間: 2020-6-1 01:38 PM

long6792 發表於 2020-5-31 02:37 AM
這種判決就是要鼓勵全民進行私刑正義

我覺得現在打法官也不會有事,因為看到法官的判決,每個人都會有官能失調症
作者: hobos666    時間: 2020-6-1 01:46 PM

weizii 發表於 2020-5-31 08:18 AM
這正是愛台灣的表現  是台灣價值

法官的判決絕對是正確的 對法官判決有疑問的都是國民黨 是中共同路人 是 ...

乾陰涼老椅歪咧!
法官要改成每兩年民選制啦


作者: hobos666    時間: 2020-6-1 02:08 PM

bjl1212 發表於 2020-5-31 12:23 PM
老天!這法官該不會與嫌犯同屬的智力不足俱樂部成員吧!兄弟哥倆好

應該去把那法官扁一頓
精神障礙者應終身強制治療、恐龍法官滿台灣!






作者: hobos666    時間: 2020-6-1 02:08 PM

死賤人 發表於 2020-5-31 12:04 PM
不管阿嬤有沒有被打死
犯罪都會因為患有精神病而被輕判
台灣司法的悲哀

沒救爛司法,恐龍只會通姦無罪,踢打80歲長輩骨折受傷也無罪,
當良民沒保障,
還要繳稅包養一堆米蟲官員高薪高退俸
作者: hobos666    時間: 2020-6-1 02:14 PM

小笨頭 發表於 2020-5-31 11:35 AM
有本事裝瘋賣傻到能領精神疾病證明將來誰讓你不高興就不需要忍耐了

現在只要說是有精神障礙, 傷人殺人都可以無罪開釋!還有公共安全嗎? 請把所有精神有問題的都關到精神病院, 以保障正常人的安全。
作者: lins2006    時間: 2020-6-1 02:34 PM

這法官也要去做精神判定吧....
作者: ken81518    時間: 2020-6-1 03:44 PM

這種人真的很過份 ! 連老人家都不放過

作者: huanglance    時間: 2020-6-1 04:11 PM

老話一句 因為受害者是窮人拉 !! 台灣司法就是這樣棒 記得生小孩喔
作者: ckckndu    時間: 2020-6-1 04:16 PM

民進黨全面執政4年了...這種對民進黨沒利益的法...就是不修...
作者: altairng    時間: 2020-6-1 05:05 PM

台灣果然不虧是和美國穿一條內褲啊,連法律的玩法也一樣,都是只要行凶者弄個神經病可能患者的身份,就能獲得輕判或無罪,審判全都是在浪費納稅人的錢,隨便過過堂走走程序為求了事罷了
作者: freedomx10akl    時間: 2020-6-1 05:21 PM

我以前就在想神經病就無罪到底誰開先例的

精神病又如何你跑出來禍害人家手也是自己動的憑什麼能無事

而且送這種有精神病去見閻王不也是好事一件嗎是做功德

這種不願意做功德還助紂為虐的狗官死後會下地獄的如果真有的話
作者: maddux4607    時間: 2020-6-1 06:09 PM

這是甚麼世界太可惡了
作者: ylakbaak    時間: 2020-6-1 06:33 PM

哪就是說現在台灣神經病要是在路上撿到一把武士刀發神經病亂殺砍亂殺人.反正不會有罪所以要是砍死近百人也是無罪的意思了是嗎?
哪當神經病還真好也.帶個神經病到我看不爽的人家裡去給他手裡拿把刀去全家紅這樣不錯喔
看得懂哪句話的意思嗎?哪個阿嬤真的是剛好哪麼歹運嗎?法官有從多方向去思考嗎?已有神經病史的人會給他一個人到處亂跑?他的家人呢?神經病家人因該受到連帶責任吧.如沒家人也因該送去神經病院吧.我看分明是有內情吧收不少喔缺德事少做點會報應在自己身上喔
作者: joypark40    時間: 2020-6-1 08:34 PM

神經病無敵了阿~大家快點裝神經病!
作者: goodbyemy    時間: 2020-6-1 11:36 PM

只要有精神障礙或是有教化的可能,都是免死金牌
這樣要怎麼讓人民相信司法正義?
作者: long6792    時間: 2020-6-2 12:35 AM

hobos666 發表於 2020-6-1 01:38 PM
我覺得現在打法官也不會有事,因為看到法官的判決,每個人都會有官能失調症 ...

所謂私刑正義是指被害者家屬對加害人進行報復
作者: okusenman    時間: 2020-6-2 01:51 AM

說好的司法改革呢 ˇˇ
陪審制趕快推一推~
作者: momo1028    時間: 2020-6-2 02:43 AM

有錢有權 有精神病 有黨政
那綠色就是原諒的顏色
作者: hobos666    時間: 2020-6-2 01:42 PM

陳阿唱 發表於 2020-5-31 12:32 PM
依相關醫療法規定有攻擊行為的精神疾病患者早就應該強制送醫治療啊?不是嗎?精神病患無行為能力,所以沒判 ...

真的要判定 精神問題
那就抓去關在療養院 一個時間
五年 十年 都可以 要不放在外面 等等打到 法官 就不好意思了
作者: hobos666    時間: 2020-6-2 01:43 PM

co7202 發表於 2020-5-31 02:52 PM
這類的案件近年來有增加趨勢,如果司法體系不能解決,那以後只要有精神鑑定障礙就可以隨意犯罪,治安堪憂!! ...

法律應該由人民公投修改
判他無罪的法官 麻煩請你帶回自己的家 去教化他 給社會看
正常人都活該倒楣
作者: hobos666    時間: 2020-6-2 01:43 PM

jankin 發表於 2020-5-31 03:06 PM
我覺得這個人真的也是有病,都那麼老的人了,你還在對他使用暴力。

這是逼著民眾不得不歧視抗拒精神病患,以後有精神病患的家庭要先標註危險,不然這次只是打殘你,下次就是把你當街殺了,恐龍法官都會判定無罪,被害死者都是活該倒楣該死~
作者: hobos666    時間: 2020-6-2 01:44 PM

jchgeorge 發表於 2020-5-31 03:46 PM
難道要用中共司法
臺灣司法 若那麼恐龍

又是恐龍判決,到底我們這個鬼島,還要再多鬼島呀~
有精神疾病證明就能殺人無罪~~~對付這種人要用私刑,法院沒路用
作者: hobos666    時間: 2020-6-2 01:45 PM

a850057 發表於 2020-5-31 04:38 PM
台灣司法己死了,只要是瘋子精神病都可判無罪,那以後大家都裝精神病就好了,不然政府就把精神病跟瘋子抓抓起 ...

恐龍 恐龍 滿台灣 越判就越擊敗--不意外,建議大家都要有身心科看診紀錄
找個精神病人去打法官他媽,看法官怎麼判?
作者: hobos666    時間: 2020-6-2 01:45 PM

suck5566 發表於 2020-5-31 06:06 PM
就是這樣的判決
韓粉不理性霸凌他人的行為才會變本加厲
所以這次666的罷免才會出現有黑道監票的消息

假博士團隊下的走狗們有不少恐龍,自古以來不公不義的統治只會引導革命.
台灣司法已亡,法官已無人性,非要他們的親人出事他們才能同理心。悲!
作者: hobos666    時間: 2020-6-2 01:46 PM

EndlessAngel 發表於 2020-5-31 06:21 PM
Am I the only one who feels there's something wrong with this ? I'm either the only insane person or ...

Taiwan Trump Alliance... Let the looney rule the world!
作者: arleekurt    時間: 2020-6-2 03:48 PM

換作是我阿嬤被打我也會去打他打到不能自理~然後我不會裝神經病~但我會成為他們家人心中永遠的一塊病... 就看法官可以判我多久罪刑...
作者: jasonzero7    時間: 2020-6-2 07:31 PM

這種事情太簡單了,我是他兒子我當下就跑去找他報仇,打他的同時還要瘋狂大吼裝瘋賣傻
事後要很難過流眼淚。說著我當時根本沒有記憶了,我不是故意要動手打他的
作者: esonic    時間: 2020-6-2 07:32 PM

總統的司法改革咧?
法官如果按照法律只能那樣判決時,那就是司法要改革的時候了,不要只會細細琢磨三倍卷什麼的,多做這真正重大的正事吧!後疫情時代己來臨,準備好了嗎?
作者: IF003    時間: 2020-6-2 07:53 PM

台灣現在真的是很民主
只要有關係,肯定沒問題!
只要有精障,肯定沒有罪!
作者: f26718741    時間: 2020-6-2 11:29 PM

果然是台灣的法律阿
不管多大的罪,最後一定會沒事
好人一定被法律吃死死啦
作者: kcah    時間: 2020-6-3 06:12 AM

本帖最後由 kcah 於 2020-6-3 06:14 AM 編輯

這不叫恐龍不吧... 而且依法判案而已...

就算法律 說要把 精神病患 送 監獄 也不該送啊...
精神病患 你送監獄 幹什麼? 要對症下藥啊...
難道 腸胃病 送 婦產科?
作者: max_sam    時間: 2020-6-3 09:38 AM

現在只要是說自己影精神病就什麼都沒事~~~有的時候法官不該只看文字上的敘述
作者: 劉忠門    時間: 2020-6-3 09:58 AM

很想要尊重法官判決
也知道司法獨立的重要性
但是這個判決真的很難服眾
作者: s5618    時間: 2020-6-3 10:36 AM

這個判決實在是太離譜
這樣也沒事
作者: ueibobo    時間: 2020-6-3 11:24 AM

又是精神障礙就判無罪,這就是呆灣
作者: k221eddie    時間: 2020-6-3 05:45 PM

到底是誰種下了裝瘋賣傻各種抖就能脫罪的先例
讓一堆人爭相效法
作者: a_da0928    時間: 2020-6-4 06:22 PM

也許~台灣就是由這群恐龍法官所判決的~真的很糟糕!!
作者: ccyaba    時間: 2020-6-5 12:27 AM

恩恩 看到有其他男人來會停手, 看到警察來也會停手, 這種都能算神經病, 看來大家都需要這種證
作者: saisaix    時間: 2020-6-5 01:03 AM

所以下次有人拿刀砍法X官、民X意X代X表、行X政X院X長、總X統之類的,
只要說我有精神疾病,一樣也會這樣判?
我猜或許判決結果會差很大。
作者: ppgogo75    時間: 2020-6-5 01:17 PM

台南地院做出如此解釋即判決
嘉義地院判決鐵路警察被殺案也是如此
誰來同情受害者的委屈
台灣司法體制及判決心態有很大的問題
作者: localuraki    時間: 2020-6-5 01:32 PM

有病就要醫,但自己知道生病還不願意治療與服藥,為什麼就能成為免罪的原因?
作者: micros00    時間: 2020-6-5 02:12 PM

真的是太誇張了  只要有病者  被害者的權利都是垃圾
作者: 黃泉之夜    時間: 2020-6-6 07:38 AM

司法改革大成功
國X黨做不到的
民X黨做到了
打人無罪算三小
殺人都無罪了
法官好棒棒~

作者: fallmomiji    時間: 2020-6-6 07:55 AM

每次看到這種因精神病而無罪的案例就覺得台灣法律真的有病,今天要說精神病者不是自願的話,那難道被害者就是自願要被打、被殺嗎?,同樣都不是自願的話,那為什麼精神病者可以不用付出代價,而被害者卻要承受代價呢?
作者: cool6084    時間: 2020-6-6 02:11 PM

根據呆玩A司法經驗
恐龍 :可教化~輕判
作者: 永和豆奶    時間: 2020-6-6 02:46 PM

一個有精神病的人還知道要挑老人下手
怎不是衝到幫派裡面或是警察局亂打人
這才叫精神病吧
所以說恐龍法官都才是與社會脫節的神經病
作者: yuweichern    時間: 2020-6-6 10:52 PM

最近這類的恐龍判決愈來愈多了,
只要裝瘋賣傻一律無罪,
大家出門在外真的要小心啊...
作者: 不名不名    時間: 2020-6-6 11:29 PM

刑法的規定使精神障礙成為殺人及傷人的免死及免責金牌,這太不合理

應該要修改刑法,最多只能減輕刑責,及強制關入精神療養院

法律有漏洞或為了公益,都應該要修改,不能放任不定時炸彈危害大眾的生命安全

司法如不能維持正義,難道要人民自求多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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