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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通姦罪」違憲!大法官宣告刑法239條立即失效][ETtoday][2020-05-29] [打印本頁]

作者: 極速快車手2010    時間: 2020-5-29 05:20 PM     標題: [「通姦罪」違憲!大法官宣告刑法239條立即失效][ETtoday][2020-05-29]

本帖最後由 極速快車手2010 於 2020-5-29 05:21 PM 編輯

我國通姦除罪化!司法院大法官在29日做出釋字791號解釋,宣告刑法239條「通姦罪」違憲,自解釋之日、也就是即日起立即失效。另外《刑事訴訟法》239條但書有關通姦罪「夫妻間撤告,但小三仍須受處罰」的告訴主觀不可分例外情形,大法官也一併宣告違憲,同樣即日起失效。

通姦除罪化的問題爭議許久,目前亞洲非回教的國家中,僅剩我國尚未除罪。另外根據司法院統計,全國共有11名法官在審理通姦案件時,認為有憲法上的疑義,因此暫停審理程序,並由法官撰寫理由書聲請釋憲。包含台北1件、桃園1件、高雄2件、雲林2件、花蓮5件,大法官會議決定受理聲請,並於3月底召開憲法法庭言詞辯論。

在言詞辯論程序中,聲請釋憲的台中地院法官張淵森認為,人民結、離婚都是私事,國家都應該尊重,夫妻是否對彼此忠誠,也是私事,通姦行為對國家社會並無影響,危及婚姻存續原因的非常多,小至擠牙膏等問題都會影響,難道要一一處罰嗎?尤其對於《刑事訴訟法》239條但書,更「只是滿足提告者對於小三、小王的報復心態,法律為何不規定可以單獨對小三、小王撤告?」

至於相對方則是法務部為首的意見,法務部政務次長蔡碧仲在言詞辯論庭上指出,《刑法》第239條通姦罪是「立法形成自由」,而且無法證明這些來婚姻、家庭關係發生重大變遷,而有修法必要。他也提出法務部歷年做的3次民調,反對廢除通姦罪的比例分別是8成2、7成7、8成5,民間機構的民調也顯示,有6成9反對廢除通姦罪,因此法務部反對通姦除罪化。

在言詞辯論庭中,司法院刑事廳長彭幸鳴也提出統計數字,發現近5年男性通姦罪被判刑有713人,但女性卻有826人,可見通姦罪是以性別做基礎,所出現的差別待遇,違反憲法保障的平等原則,國家應消除性別歧視。此外言詞辯論庭上也邀請法庭之友、最高法院退休法官許幸惠,她反對廢除通姦罪,她認為「結婚就要受規範,通姦形同傷害家庭,而家庭是國家、社會的基石,必須用刑法保護」。

對此,司法院大法官29下午做出釋字791號解釋,宣告《刑法》239條,因違反《憲法》22條保障之性自主權與《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自解釋公布之日起失效。另《刑訴》239條但書,因違反《憲法》第7條保障之平等原則,又因《刑法》239條違憲,失所附麗,亦自解釋公布之日起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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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自古有云 : 『清官難斷家務事!』...現在去刑法化,改由當事人依照自己受損的權益提起民事訴訟......至於好壞,見仁見智囉~


作者: 西瓜汁小梅    時間: 2020-5-29 05:24 PM

本帖最後由 西瓜汁小梅 於 2020-5-29 05:26 PM 編輯

不意外,看看民進黨多少愛喝花酒玩女人的政客,就知道為什麼酒駕到現在還是輕罰...通姦為什麼要除罪了...
作者: ppp26856    時間: 2020-5-29 05:35 P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wen056    時間: 2020-5-29 05:43 PM

本帖最後由 wen056 於 2020-5-29 05:44 PM 編輯

通姦罪往往傷害的只有老婆與「小三」,真正缺德的丈夫笑的最開心...禮歸禮,刑歸刑吧!

連中國大陸基本上也除罪化了好嗎~

作者: Cancer555    時間: 2020-5-29 05:59 PM

真是太好了 既然違憲這樣少數的政客 法官不就可以更無顧忌的去汽車旅館了嗎?
作者: 阿拉丁    時間: 2020-5-29 06:31 PM

台灣獼猴表示,終於不用再汙名化「抓猴」了...
作者: wayway0630    時間: 2020-5-29 07:41 PM

這麼說來,結婚到底有什麼意義?
老公和小三?老婆和老王?老王和小三?
貴圈真亂…
作者: molitor    時間: 2020-5-29 09:23 PM

看來真的是幫了小三的大忙了。
作者: zogol    時間: 2020-5-29 11:12 PM

有錢人這下爽了,頂多就賠錢而已ZZZ
作者: 重劍殤    時間: 2020-5-29 11:45 PM

這個很像就是幫忙有些人士才來修這個
難怪台灣法律只會修一些有利益的事情
真正要改的 沒有幾個會去做~~
作者: ubs    時間: 2020-5-30 12:11 AM

聽說民法還是能告訴,所以這樣是?
作者: dreamlands    時間: 2020-5-30 03:34 AM

我見識少
從來都以為通姦罪是古書裡面的罪罰

說起來...需要刑法來保障的婚姻...不可悲嗎...
作者: iuuu    時間: 2020-5-30 03:53 AM

配偶可對通姦配偶、相姦人提出告訴,
但書規定單獨對通姦的配偶撤回告訴,只對相姦者訴追究責任。
配偶通常使用通姦罪用來對相姦者訴追究責任不敢對配偶使用
只是滿足提告者對於小三、小王的報復心態,不敢對配偶使用
作者: 三塊兩毛五    時間: 2020-5-30 07:08 AM

這個法本身在設計上就有問題
除罪我覺得可以


科普一下法律上的"通姦"字義
"姦"指男性性器官入侵女性性器官
也就是說用玩具或口交、肛交...等性器官以外的道具或器官皆無法成立該罪
男對男或女對女同樣無法成立
那麼通姦罪既然設計不良,為何不進行修改?
因為這條法律不管怎麼改還是無法繞過"性自主權"
所以這個法本身還真的違憲了...

那麼以後這種背叛家庭的行為真的就無法可管了嗎?

還是有法可管的
刑法雖然除罪,但民法還是有好幾條可以處理。
既然通姦難以認定,就算認定還是賠錢居多,那幹嘛不直接交給民事法庭來處理就好?
民法的認定還比較寬鬆
還不用怕刑事法庭告不贏,民事法庭還直接照抄刑庭的判決書。
作者: yaipoboy    時間: 2020-5-30 09:17 AM

末法時期真是亂==唉...法官都幹甚麼吃的==這種法令也給它過==
作者: salone1001    時間: 2020-5-30 02:25 PM

反正這個政府對於傳統觀念無論好壞都要反,同性婚姻通姦除罪都一樣
作者: sung0716    時間: 2020-5-30 03:24 PM

想想嫖妓中、童重彥,難怪冥進黨要把它除罪化,不然黨內這麼多人通姦被爆出來還得了
作者: ddrqooqoo    時間: 2020-5-30 04:21 PM

這個社會跟國家都要去揹負這樣的共業...

好與壞留給歷史以後去認定!!!
作者: ckckndu    時間: 2020-5-30 04:30 PM

純就法律看...
小王小三合意通姦...無被害人..也無加害人...
何罪可言... 保留民法部分..就是保護婚姻倫理部分...
作者: alvin730930    時間: 2020-5-30 11:29 PM

看來抓猴以後可能酬勞變少了 但應該也都是民事責任
作者: aabbbcccc888    時間: 2020-5-31 12:35 AM

本帖最後由 aabbbcccc888 於 2020-5-31 12:59 PM 編輯

以後男人不用花錢嫖妓了…妓女餓死
女人也不用告小王強姦了…小王虛死
大大方方通姦,百業蕭條之下,又害死妓院和捉姦業者
蔡政腐的政績,靠!

作者: 小笨頭    時間: 2020-5-31 01:02 AM

這其實是在幫一些人解套吧 同樣是賠錢換個模式來賠
作者: kissme250    時間: 2020-5-31 08:51 AM

恩 很快殺人也是無罪  只是關幾天就好 台灣 好棒棒
作者: ccyanthony    時間: 2020-5-31 09:36 AM

感謝民進黨政府德政  感謝除了同志婚姻  農地工廠化  ...真的太好了   再來要過什麼法案   我們繼續看下去  
作者: fviamiaarhrpex    時間: 2020-5-31 09:43 AM

這就是 蔡政府的 司法改革
作者: sexkiller3    時間: 2020-5-31 10:54 AM

我也支持除罪; 但不是應該由立法院去做的嗎? 法官只有解釋法律權力, 何來權力廢除一條執行已久的法律? 你說違憲, 那之前被定罪的人是否可以聲請國賠?
作者: alex6925203    時間: 2020-5-31 11:15 AM

通姦罪  這麼快就改了

台灣 被無故殺了這些人  

第 19 條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
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
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要順便趕緊改嗎??

不然 撞死人啦  插死人啦  只要 拿張醫生證明  就都不用死  

真是良政阿
作者: pepsi33033    時間: 2020-5-31 11:24 AM

呵呵呵呵呵~一起來亂搞吧
作者: 陳阿唱    時間: 2020-5-31 11:40 AM

本帖最後由 陳阿唱 於 2020-5-31 11:42 AM 編輯

以後就沒有奸夫滛婦這個詞了,從此潘金蓮類女人,西門慶般男人昂首闊步在台灣大街趴趴走了,台灣不僅是詐騙者天堂,還是亞洲同志者樂園,也是通姦者們的樂土了嗎?連惡性殺人毀屍,法官也判斷能教化,罪不致死的人權至上偉大國家?這樣進展衍化下去,會不會如同古人言:「道德淪喪,法度凌夷,匪黨縱橫。」的地步呢?
作者: c186186186    時間: 2020-5-31 11:55 AM

本帖最後由 c186186186 於 2020-5-31 11:56 AM 編輯

大概很多人不知道何謂通姦除罪吧,原本的通姦罪老婆與小王通姦被發現時,老公可以只提告小王不告老婆,小王頓時成為提款機,夫妻若有意,只是變相仙人跳,現代離婚率這麼高是社會趨勢了,用以維繫家庭的不該是人透提款機的法律,而是兩人對於對方以及家庭的責任感跟愛吧
作者: 小老鷹    時間: 2020-5-31 12:43 PM

凡事都是一體兩面
不會偷吃的還是不會偷吃
想偷吃的人那管那麼多
作者: z40655783    時間: 2020-5-31 10:53 PM

對這類事情,我印象深刻的就是,每次只要有警察來協助...用協助這詞可以嗎?算了,警察經常很衰小的被掃到颱風尾,而且警察都一臉無奈的表情
作者: srxmk3    時間: 2020-6-1 01:09 AM

哈哈 真不愧是民主的進步 
作者: pk怪    時間: 2020-6-1 05:39 AM

民法簡單來說就是強制力低

民法可以花錢慢慢打官司.通常大多數人就妥協了.畢竟花錢還要受罪.

司法改革真棒.男人可以盡量犯罪.....不用怕犯天下男人都會犯的罪了.

哪天強姦說不定都可以合理化就更爽了.搞不好還要女性提出不是自己勾引對方的證據.

司法改革真有趣.
作者: ski101060101060    時間: 2020-6-1 07:45 PM

以後可以大大方方的搞男女關係了...
作者: jaw090101    時間: 2020-6-1 10:13 PM

這時間點正好,正好民調很高,這其實一直想要做,只是民調低做不了!
現在民調高,正好來搞一下...
以後不用擔心通姦會坐牢,最多是離婚和賠錢....
我個人樂觀看待,我覺得很好....
作者: uu445566    時間: 2020-6-2 12:25 AM

本帖最後由 uu445566 於 2020-6-2 12:25 AM 編輯

爽翻了,繼續看有什麼更爽的事情可以做
以後台灣只要有錢或是精神病執照,神也奈何不了你!
作者: rootrim    時間: 2020-6-2 07:26 AM

延宕多年終於除罪化,可喜可賀,該用民法判就不該判到刑法。
作者: sr5252    時間: 2020-6-2 08:19 AM

通姦罪去除刑法,那麼舉證困難呀,徵信社不能單純抓猴,只能建議委託人離婚了,只是離婚協議書是要兩人簽屬,只有民法,法院不能干涉,沒有以刑法要脅,離婚或與更難。
作者: IF003    時間: 2020-6-2 10:01 AM

台灣文革又一次大勝利!
台灣的婚姻制度大概也毀壞的差不多了!
下面還有另一項文革要做...毒品除罪化
再來的文革就是搶大體的...器捐默許制
民進黨搞的台灣文革好棒棒!
作者: 劉忠門    時間: 2020-6-2 10:10 AM

除罪化不代表合法化
更不是鼓勵通姦…
一堆在高潮的人到底是怎麼得出這個結論的

有違比例原則且對於婚姻維繫沒有助益
大法官敢於推翻18年前的解釋
值得鼓勵
作者: Kuan5485    時間: 2020-6-3 06:03 AM

這是讓偷吃合法化吧 。。。
無語啊
金錢社會就是如此
作者: hihi23225    時間: 2020-6-3 07:41 AM

本帖最後由 hihi23225 於 2020-6-3 07:41 AM 編輯

戀愛即使沒有未來~珍惜當下幸福的感覺,男歡女愛,各取所需。通姦除罪拆除了束縛人的傳統枷鎖,婚姻是修行,離婚常常是為了控制對方的氣話。戀愛是彼此心意相通就可以,婚姻是接受對方所有的優缺。
美國研究,有一半的男性和三分之一的女性坦言,有外遇時婚姻狀況美滿。


作者: 拾者    時間: 2020-6-3 09:06 AM

徵信社要失去一筆生意了
作者: s91411030    時間: 2020-6-3 09:44 AM

有法律約束時小三、小王還不敢造次,現在取消了,就像猴子沒了緊箍咒,肯定要上天咯!!
作者: jennjong    時間: 2020-6-4 11:24 AM

這條鳥法律一通過   台灣又多了一個哀號的行業

偵信社  以後再也沒有 [抓猴] 的生意做了

接下來

或許可以期待   酒駕 也跟著除罪化
作者: jchgeorge    時間: 2020-6-4 01:2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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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恐龍
台灣恐龍法官挽救近百死刑犯 間接致死數百生命 百千萬人活在死亡恐懼中


作者: 84817453    時間: 2020-6-4 07:31 PM

刑法的通姦罪本來就該廢了,只是民法要更有效果才行。
作者: jamie321    時間: 2020-6-4 10:32 PM

這題好難阿
法律真的很難去平衡這類有關感情的事
兩派論點皆有合裡的地方
作者: csy1049    時間: 2020-6-5 05:35 PM

出軌賠錢阿,誰賺錢誰就出軌,害我想多出幾次軌。。。
作者: cat200749    時間: 2020-6-5 10:00 PM

警察以後少了很多業績...
作者: lilacq    時間: 2020-6-7 10:44 PM

民進黨執政台灣已無司法可言 . . .

作者: hobos666    時間: 2020-6-8 11:42 AM

如果會因為通姦除罪化就馬上開後宮的話.....

那其實也就代表這段婚姻打從一開始就是錯的,或是開吃的一方忍很久了吧?
作者: hobos666    時間: 2020-6-8 11:43 AM

西瓜汁小梅 發表於 2020-5-29 05:24 PM
不意外,看看民進黨多少愛喝花酒玩女人的政客,就知道為什麼酒駕到現在還是輕罰...通姦為什麼要除罪了... ...

一個很荒謬的地方,可以對先生撤告只告小三,但卻不能只告先生不告小三
作者: hobos666    時間: 2020-6-8 11:43 AM

三塊兩毛五 發表於 2020-5-30 07:08 AM
這個法本身在設計上就有問題
除罪我覺得可以

依照我個人被劈腿的經驗次數來說,感情維繫是要雙方有心才能得以下去,
否則刑法只是報復逼迫就範的一種手段
作者: hobos666    時間: 2020-6-8 11:45 AM

yaipoboy 發表於 2020-5-30 09:17 AM
末法時期真是亂==唉...法官都幹甚麼吃的==這種法令也給它過==

夫妻間的關係,如果已經走到如此地步,與其在意有無通姦罪,

更應該思考的,是彼此間的關係經營,是否出現了無法解決的問題?

刑法本來就是應報制裁犯罪的手段。
作者: hobos666    時間: 2020-6-8 11:46 AM

wen056 發表於 2020-5-29 05:43 PM
通姦罪往往傷害的只有老婆與「小三」,真正缺德的丈夫笑的最開心...禮歸禮,刑歸刑吧!

連中國大陸基本上也 ...

彼此不適合的夫妻,不如果決分開,說不定還能在這段失敗關係中,

學習與反省出失敗的原因,從而尋找到更幸福的人生!!
作者: hobos666    時間: 2020-6-8 11:46 AM

Cancer555 發表於 2020-5-29 05:59 PM
真是太好了 既然違憲這樣少數的政客 法官不就可以更無顧忌的去汽車旅館了嗎? ...

應該先完善民事賠償後
再來撤銷通姦罪
立法 是一切根本
當民事賠償 無法讓受害者得到相對的補償
立委應該要修改民事賠償
補償受害者 該有的金額
以免讓那些有錢賠得起
或是故意脫產不賠的
繼續為所欲為
作者: hobos666    時間: 2020-6-8 11:47 AM

阿拉丁 發表於 2020-5-29 06:31 PM
台灣獼猴表示,終於不用再汙名化「抓猴」了...

有錢人的罪就不是罪啦,哈哈,當人民是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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