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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坦承刺殺鐵路警 兇手辯「中邪」:要搞就把事情搞大!][CTWANT][2020-05-26] [打印本頁]

作者: a0l0e0x0    時間: 2020-5-26 10:55 AM     標題: [坦承刺殺鐵路警 兇手辯「中邪」:要搞就把事情搞大!][CTWANT][2020-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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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警察李承翰在台鐵嘉義自強號處理驗票糾紛,卻遭情緒失控乘客持刀刺死,震驚社會。(圖/翻攝畫面)

25歲鐵路警察李承翰去年7月3日晚間,在火車上處理逃票事件事,遭一名台南男子鄭再由持刀刺傷,送醫後仍於隔日上午宣告不治,引起全國注目。嘉義地院一審判鄭再由無罪。台南高分院昨(25日)召開準備程序庭,李承翰父母到場,親耳聽到鄭再由說自己中邪,還說:「既然要搞,就要把事情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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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承翰父母白髮人送黑髮人,要為兒子討回公道。(圖/報系資料照)

據《ETtoday》報導,昨日程序庭針對鄭再由的辨識能力、控制能力以及反社會型人格等精神鑑定的相關爭議點,由各方提出說明。檢察官林志峯直接質疑身心科醫師沈正哲,進行精神鑑定的方式有問題。


林志峯指出,沈正哲是在速食店帶一台筆電和鄭再由談話,從頭到尾只花幾小時竟然就能完成精神鑑定報告,故認為有再次進行精神鑑定之必要。檢察官林志峯昨日要求對鄭再由再次進行精神鑑定,李承翰父母也提出參與訴訟之申請,最後法官讓李父代表參與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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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科醫師沈正哲遭檢方質疑,精神鑑定是有瑕疵。(圖/台中榮總嘉義分院官網)

鄭再由委任律師則表示,檢方、告訴人是因為原本的精神鑑定結果係有利於被告,才會主張再進行一次,其實根本沒有再送精神鑑定之必要。不過檢方、告訴人認為原本的精神鑑定是有瑕疵的,必須再做一次。


法官當庭詢問鄭再由是否承認犯行,他表示「知道」;法官再問:「那就是承認?」他點頭回達:「是。」並表示知道李承翰是警察,至於自己的犯案動機是「受到驚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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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警兇手鄭再由。(圖/報系資料照)

由於鄭再由用水果刀當場刺向李承翰,法官為此特地問他是否認為警察會有危險,沒想到他竟回答「我只是想要警示一下」、「既然要搞,就要把事情搞大」,又說自己當時中邪了,又說自己當時嚇到,並坦承因認為警察的制服都很厚,所以刺下去不會怎樣。


據《聯合報》報導,李承翰父母在準備程序庭結束後,一句話都沒說,步出法院、坐上友人的車輛離開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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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了!
犯人應該是在犯案後被羈押的情況下,
這位醫生是怎麼在速食店跟犯人談話的??
精神鑑定居然可以那麼潦草處置,
不會是這位醫生只是依據犯人過去的病例照抄判斷而已吧!
這年頭殺人都可以那麼囂張了!
精神病例真的是無敵啊!



作者: 西瓜汁小梅    時間: 2020-5-26 05:55 PM

會說自己是中邪應該就不是中邪

叫做有高人指點

你說是吧
作者: 極速快車手2010    時間: 2020-5-26 05:57 PM

中邪?如果法官採信,那是不是應該押去給包青天還是哪位神佛面前去審判?
作者: wen056    時間: 2020-5-26 06:01 PM

看到很多奇怪的判決,才讓人覺得是中邪了......
作者: maddux4607    時間: 2020-5-26 06:20 PM

唯一死刑才不會造成無辜受害
作者: molitor    時間: 2020-5-26 09:55 PM

真的是怎麼說,無言了。中邪都可以。
作者: zogol    時間: 2020-5-26 10:04 PM

沒事的啦,不用裝中邪也不會被判死的,這可是台灣…
作者: week3000    時間: 2020-5-27 02:04 PM

台灣現在殺完人 只要拿自己有精神疾病 就可以無罪
作者: r8397110    時間: 2020-5-27 02:57 PM

真正發瘋了人不會說自己是瘋子
精神病也不會說自己是精神病患者
所以說自己是中邪都只是為了脫罪而以
作者: gogosp    時間: 2020-5-27 03:24 PM

我個人的意見不能夠因為犯罪者有精神疾病就可以當病人脫罪,這樣的司法一定要改革呀!
作者: manwithdeath    時間: 2020-5-27 07:55 PM

這種應該直接關精神病院而不是監獄吧
作者: lkkal86    時間: 2020-5-27 09:18 PM

本帖最後由 lkkal86 於 2020-5-27 09:18 PM 編輯

精神疾病是現今社會上的免死金牌,趕快來去申請一張出來,殺警察都沒罪了。
作者: 劉忠門    時間: 2020-5-28 12:24 PM

精神鑑定要不要再做一次
縱使要再做一次也應該有明確證明有瑕疵
不能憑在速食店就算有瑕疵
此外台灣人縱使想幫鐵路警察討正義
然而精神科醫師也只是受委託憑其專業做鑑定
不能因為該醫師的報告不討眾人喜歡就攻擊他吧

作者: jchgeorge    時間: 2020-5-28 03:5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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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司法 若那麼恐龍 難道要用中共司法

作者: k221eddie    時間: 2020-5-28 05:55 PM

檢察官林志峯有提到"質疑"身心科醫師,進行精神鑑定的方式有問題
有問題的鑑定形式,在執行一次也還是有問題...
被告都會說自己中邪不就是代表他是在已知犯罪的精神下刺殺
不就是最好的證據.
作者: v33191389    時間: 2020-5-28 10:37 PM

還是希望要判死刑
隨身帶把刀就很奇怪了...
管他有沒有病
作者: altairng    時間: 2020-5-29 11:52 PM

按照台灣恐龍法官定律,既然被害者不是有錢人家,那麼最后應該是輕判的
作者: ubs    時間: 2020-5-30 12:07 AM

真的是太棒棒了,真不知道當初醫生怎麼判斷的
作者: cb0607cb    時間: 2020-5-30 09:19 AM

應該直接判下地獄,不用關監獄
作者: pepsi33033    時間: 2020-5-30 10:33 AM

本帖最後由 pepsi33033 於 2020-5-30 10:34 AM 編輯

他都承認自己行兇了
還知道自己中邪
趕快判一判死刑吧
浪費社會資源

(就是這樣才會造就一堆兇案偽裝精神病人)

作者: 喜歡就是喜歡    時間: 2020-5-30 10:57 AM

真心搞不懂精神鑑定的標準,這個社會到底還有多少個神經病?
作者: nonoy0658    時間: 2020-5-30 11:39 AM

如果有病應該關在精神病院永久
作者: sung0716    時間: 2020-5-30 03:29 PM

老規矩,精神異常有精神疾病者殺人無罪,台灣就是這種地方
作者: alvin730930    時間: 2020-5-30 04:22 PM

看來以後有精神病就要管理阿 不然很危險
作者: summe5297    時間: 2020-5-30 05:11 PM

為什麼總是殺了人才在那邊邊故事找理由勒?
這種人渣留著危害社會嗎?
作者: zirt    時間: 2020-5-30 10:28 PM

真的是台灣法院造成的案例
這麼明確的案例
還可找這麼多理由
作者: q7561029    時間: 2020-5-31 01:29 AM

法律就是維護犯人的.....事後都說有精神問題什麼的   看看很多案例就知道    無辜的都是受害者   
作者: bill6109    時間: 2020-5-31 01:45 AM

為什麼要讓這種不定時炸彈重新出來害人
直接讓這些人重新投胎不是更好?
作者: ab12a222    時間: 2020-5-31 03:20 AM

多年前的網路小說 寫說 精神疾病=殺人無罪
沒想到如今台灣的法律判決...
居然跟網路小說裡諷刺的劇情一樣

作者: shkdrbd    時間: 2020-5-31 08:16 AM

精神有問題的人
往往都死不承認自己是中邪的啦
在他們的思維世界裡
認為自己比一般人都還要正常啊
只有正常人會把自己說成不正常的...
比如說高中時期有一位同學呢
滿身名牌,家裡卻持有清寒證明,還說自己是清寒背景
可笑吧! 真正清寒的人是多麼希望自己與別人平起平坐......
作者: A24986302    時間: 2020-5-31 04:48 PM

犯人在犯罪得那一瞬間 都是證據 怎麼會辨稱自己什麼鬼
這個世界就是這樣好人可憐 壞人當道
作者: joypark40    時間: 2020-5-31 05:00 PM

這位犯人因為中邪殺人,我們覺得沒救了應該帶去河邊處理一下。
作者: 小小羊羊羊    時間: 2020-5-31 05:28 PM

唉,都不知道怎麼說了
只希望接下來的不是無罪
作者: elvis1106    時間: 2020-5-31 10:57 PM

現在有精神疾病的診斷證明跟有殺人執照沒兩樣
作者: 白打    時間: 2020-6-1 09:03 AM

管你中邪不中邪,殺人就是要償命!
不過我看很難啦。
民進黨執政,殺人無罪,送30元以上物品賄選也可以原諒,受害者和家屬就卵泡捏著認份吧!
學學洪辭庸和小燈泡媽,靠著死人升官發財才是精明。
作者: 阿小失    時間: 2020-6-1 10:05 AM

本帖最後由 阿小失 於 2020-6-1 10:23 AM 編輯

如果, 殺死一個人後 , 推說自己有精神上的疾病 , 這樣行得通 ! 那社會真的就不需要有法官了 。 直接就請醫生兼判官就行了 ─ 讓醫生直接來定義 〝 什麼叫有罪 , 什麼叫無罪 〞 這樣最快 !  
作者: hammer8855    時間: 2020-6-1 11:32 AM

法官當庭詢問鄭再由是否承認犯行,他表示「知道」;法官再問:「那就是承認?」他點頭回達:「是。」並表示知道李承翰是警察,至於自己的犯案動機是「受到驚嚇」   這樣還要以精神評估報告來判刑?????
作者: huanglance    時間: 2020-6-1 03:58 PM

其實最主要的一點就是他殺的是窮人 只要殺有錢的上流人士 保證死刑而且會快速處決,古人老話說有錢判生 無錢判死 也能用到這案例上
作者: ski101060101060    時間: 2020-6-1 07:45 PM

一定有教化可能...不會死刑...
作者: CBF600S    時間: 2020-6-1 08:34 PM

一條濺命換一條生命寶貴的年輕警察~不值阿
作者: 黑芭樂    時間: 2020-6-2 01:15 AM

殺人罪擺假的嗎??

這件案子花了那麼多時間,不是在採證
而是想辦法幫殺人犯辦精神病證明,然後殺人犯最後可以減輕刑期甚至可能無罪?!
??????
幚殺人犯減輕他的刑期,這樣的行為根本可以算是犯罪了吧!!!!
作者: cc192424    時間: 2020-6-2 02:27 AM

可以用狼牙棒狠狠K這種人1000下驅邪
作者: sirovi    時間: 2020-6-2 03:21 AM

精神問題真是萬用防彈衣
只要鑑定有病就免死,鑑定書大概會變成標配
作者: wayne2ex    時間: 2020-6-2 07:15 PM

可悲
這樣的人還不能給他制裁
是在鼓勵民眾犯法殺人前先去看精神科嗎
作者: w88511    時間: 2020-6-2 07:29 PM

近幾年重大的刑事案件越來越多最後都是精神有問題,
到底是怎麼精神鑑定的? 一人鑑定還是多人鑑定?
這種套路越來越多到底是怎樣?
鬼島就是鬼島,已經沒救了...唉...
作者: lilacq    時間: 2020-6-7 11:53 PM

這種案件發生在台灣有可能變成還可再教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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